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高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高民字〔2023〕26号
尊敬的牛文书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农村开设“老年餐厅”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有农村日间照料中心241个,基本实现了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日间照料中心为本村70周岁以上特别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病残老人和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情感交流、文体活动、家政等服务。根据《晋城市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扶持办法》文件精神,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补助按照分类实行差别补贴,补贴费用由本市级财政承担。原则上活动天数不少于200天(不提供用餐)、提供用餐的不少于120天者,分别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日常运行开支、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等,不得全部用于伙食补贴。提供用餐的村级组织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结合用餐人数、饭菜质量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便日间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
二、为全市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安装宽带及摄像头,具备免费无线上网、观看网络电视、实时监控、摄像头远传等功能,为老人创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活动环境。
三、我们将根据目前全市城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结合实际出台更加完善的运营补贴办法,全力保障全市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