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城乡低保工作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乡低保
二、申请对象: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可以申请低保。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四、申请低保应符合的政策要求:
1.收入弱化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具体需由工作人员计算);
2.重病重残等特殊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生活三年(含)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支出型困难家庭: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本科、大专、中专学校因学费或因病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短期内不可能好转的人员(具体需由工作人员计算)。
五、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人证、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方式: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七、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结果:按月定时发放低保金
高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