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访及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领导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培训等具体事务;承办局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其他人员的调配事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承办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和公墓管理;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管理,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文件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各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指导、管理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调解或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办事处)的边界争议;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承担全市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养老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指导社会“三无”人员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和全市精神卫生防治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