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南罚字〔2021〕17号 | 高平市康乐街中平塑料制品门市部(田中平)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高平市康乐街中平塑料制品门市部(田中平) | ,92140581MA0HMC3G55 | 田中平 | 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罚款350元,没收违法所得15.1元,没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29把。 | 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