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27期)

发布日期: 2021-04-15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稽二罚字〔2021〕24号高平市康乐街秀青烟酒副食门市部(牛秋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牛秋忠92140581MA0H166FSY牛秋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
2、罚款50000元。
6个月之内
分期缴纳罚款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