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1〕北城93号 | 高平市长平街生源蔬菜行(吕彩霞)虚假标注“有机”商品案 | 吕彩霞 | 92140581MA0LANQF1R | 吕彩霞 | 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蔬菜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 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完全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