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35号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玉文水产平价超市(袁玉文)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玉文水产平价超市 | 92140581MA0GYE0L70 | 袁玉文 |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51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