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80号 | 高平市橙果网吧三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 高平市橙果网吧三部 | 91140581MA0KNWL52L | 孙柯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奇异果原浆1瓶(生产日期:2023.08.21,已开封),烧烤煨腌料1袋(生产日期:2023.02.22,未开封);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3.罚款23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