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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司法局

高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处、所、中心: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即将来临,人员大规模流动,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突发聚集性疫情,1月12日,晋中市榆次区确诊2名无症状感染者,为河北省输入病例。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巩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窗口单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强化风险意识,全力以赴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中体现应有担当。

    二、周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全面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加强场所消杀工作。各窗口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要保证每日至少两次雾化消毒,对于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可在例行消毒的基础上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注意保持良好通风状态。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要落实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防疫动态摸排,工作人员要做到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三是加强办事群众管理。凡进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办理业务的,应全程佩戴口罩,坚持不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服务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行程卡、健康码查验制度,对平静状态下体温高于37. 3度或咳嗽等不适症状的,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暂不允许进入服务场所。四是加强现场秩序管理。科学合理控制服务场所人员流量,在接待现场人员较多特别是在处置群体性案件时及时疏散引导,保持安全距离,指导群众随到随办、快办快走、即办即走,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三、统筹安排,发挥热线、网络、实体平台作用

    各单位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服务模式,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对确需现场办理的法律服务事项可在规定范围内简化办理流程,采用前期电话了解后期现场办理等方式压缩现场接待时间,对非急需办理的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基础上可预约排号,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名对群众法律服务推诿搪塞。要充分发挥热线、网络平台独特优势,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法律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引导群众优先选择电话、网络、远程视频系统、一村一法律顾问微信群等方式获取法律服务,对于办事群众要主动告知其通过山西法律服务网预约办理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尽量减少现场办理次数,避免人员汇集、接触。

    四、提高质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各单位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特别是因疫情导致的劳动纠纷、合同延期履行、预定费用退还、商户违规涨价、诉讼业务办理、相关刑事犯罪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及指导,确保依法依规正确解答群众相关咨询,以热情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此外,要在提供专业法律引导的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治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为全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防死守“高平阵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高平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