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依据
中共高平市委办公室、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17〕28号);中共高平市委办公室、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