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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水务局

高平市水务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水务局

高平市水务局内设机构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乡(镇、办)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计划财务股。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及跨乡(镇、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市水库、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市调水工程、水库、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市管调水工程、水库、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办)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

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四)水文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市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保股。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有关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