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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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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高平市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高平市水务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水务局联系(地址:高平市友谊西街95号;邮编:048400;电话:0356-5243764;电子邮箱:3151335957@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晋城市及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量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在“高平人民政府网”共发布信息151条,其中政策文件48条(行政处罚文件3条),部门工作动态69条,财政信息1条,建议提案答复27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3条,《高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2条。在“晋城市水务局”“山西省水利厅”等其他信息平台共发布政务信息7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要求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办理、时限、收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以及规范答复格式、流程,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规范高效运行。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整合力量、配齐人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围绕水利重点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及时公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政策措施、决策事项等,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市政府办对于组织机构、部门工作等方面相关要求,对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栏目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改,做到部门工作、政策文件等及时发布,动态更新,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审查程序,对发布的政府信息由专人负责承办,并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查后公开,定期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内容更新保障、规范运行等方面进行自查,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有的股室、下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被动现象;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全面落实细化工作责任,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对照政务公开要点,查漏补缺,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要及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真实、高效、便民。三是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微博微信平台、网站等渠道的开拓与建设,为公众提供最大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