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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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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统计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高平市统计局

机构名称

高平市统计局

办公电话

0356-5222801

邮政编码

048400

传真号码

0356-5222801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建设路育红街平安巷6号

电子邮箱

gptjjbgs@163.com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高平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构。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监督管理中央、省、晋城市及高平市财政提供给乡镇(街道)、各单位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晋城市统计局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三)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