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2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6日 |
标 题: | 高平市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6日 |
高平市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家庭。
二、实施主体
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由市人武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立功军人所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做好配合。
三、送达程序
(一)奖励审核。市人武部收到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通知后,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与立功军人所在部队、本人及其亲属联系,了解立功事迹、立功次数和服役情况,获取立功表彰文件编号,确保立功信息详实准确。
(二)登记建档。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对立功军人本人信息和家庭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并通报所在乡镇。登记内容包括军人姓名、部队职别、学历、奖励类别、家庭、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同时,把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和简要事迹材料等归类建档。
(三)转递送达。接到立功喜报和通知书后,市人武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一个月内,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中。同时接收同一人两份以上立功喜报的,只组织一次送达仪式,往年立功喜报延迟收到的,一并组织送达。喜报送达后,由市人武部以书面或录制发送小视频等形式,向立功军人所在部队反馈喜报送达情况。
四、送达形式
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由市人武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协调组织,以登门祝贺方式送达喜报。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和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送达;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送达;
(三)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市人武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送达。
所在村(居)委应举行喜报送达仪式,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五、表彰奖励
(一)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其当年家庭优待金在已享受的基础上分别增发50%、40%、30%、20%和10%。
其他现役军人,当年获得勋章、军委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
当年获得战区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
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
奖励金由本级财政列入预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乡(镇、办事处)按照不少于500元的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二)设立市乡村三级“军人荣誉墙”,宣扬获誉立功军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培育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氛围。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