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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0/2020-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分类管理精准扶持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高退役军人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关于分类管理精准扶持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4-13 发布机构: 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分类管理精准扶持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他们就业创业,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应退役军人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立足实际、创新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精准扶持、细心服务,持续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增加劳动收入、增强克服困难抵御风险能力,厚植安心生活的基础,促进全市退役军人群体安居乐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完善全市退役军人信息,进一步整合配置退役军人资源,分年龄段、有层次地进行就业创业工作安排部署。实施定向就业、基地吸纳、集中推介、帮扶创业、网络推动、导师指导、家园引领、区域协作、特岗安排、政府招录十大举措,帮扶有就业创业意愿者实现就业创业,为广大退役军人投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提供支撑。

三、帮扶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帮扶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并按以下情况分类:1、当年退役军人;2、历年退役的50岁以下未就业军人;3、50岁至60岁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4、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5、退役军人中的零就业家庭。

四、分类帮扶

按照服务对象五种类型,因人施策、分类管理,开展定向服务、精准扶持,千方百计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率和军队人才转化率。

(一)当年退役的退役军人

针对该群体刚退役、社会经验不足、就业需求旺盛的特点,重点开展以促进就业为主的培训、就业服务,协同推进安置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就业、转移就业、招聘就业。

1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退役报到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开展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目的的适应性培训。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适时开展“定岗式”、“定向式”培训。

2、做好退役士兵安置。采取“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

3、集中开展就业推介。每年春秋季分别组织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推介各类岗位需求,加大退役军人同用人单位签约的力度,促进当年退役军人批量就业,努力提高就业率。

4、积极搞好就业服务。结合年度退役返乡人数,做好安置就业规划。立足域内辐射域外,加强同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 的沟通联系,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协调有关单位、企业建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和提高招录退役军人岗位比例的制度机制,鼓励企业招用退役军人,享受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政策扶持。加快与企业签约合作,分批次与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提速合作进程,加大落实力度,持续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对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开展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通过考录进入公务员等队伍。

(二)历年退役50岁以下(含50岁)未就业退役军人

针对该群体曾就业创业,目前处于下岗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状态的特点,着重开展再就业或“改善型”就业帮扶。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稳岗帮扶。加大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稳岗政策,鼓励小微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积极帮扶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

2、提供再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改善型就业人员,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实现充分就业。

3、引导进入村级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特别是优秀退役军人党员,参与到村(社区)建设中,通过规定/法定程序,进入到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当中。

(三) 50岁至60岁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

为该群体退役军人中,尚有就业意愿、身体条件允许的人员是供中介服务。加强与物业、劳务派遣等类型公司的联系,提供门卫、保安、保洁等技术与体力要求不高的岗位。

(四)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

1、组织教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2、实时创业指导。由创业导师通过“结对子”,随时退役军人创业免费提供培训授课、创业咨询、专题会诊、结对帮扶等服务。

3、建设孵化基地。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示范目基地或创业园区退役军人专区,研究出台享受经营场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搭建退役军人创业平台。

4、分享交流经验。挖掘退役军人创业成功的典型,定期举办创业经验交流会,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进步拓展退役军人创业成效。

5、创建创业基金。吸引退役军人企业家、关心退役军人事业的社会力量,投资创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

把退役军人中的零就业家庭作为精准帮扶的重点,加强同人社部门联系对接,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帮助该家庭实现就业。

五、保障措施

(一)搭建信息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人社、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对接共享。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二)建立指导队伍

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退役军人创业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专家学者,选聘专业的就业创业指导师,组成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采取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班开展集中指导、一对一开展个性化指导的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

(三)建设实训基地

依托上级确定的退役军人实训机构和我市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等资源,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教融合、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训基地。各类政府主导建立或社会共建的实训基地,优先对退役军人开放,视情况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将其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四)引导多元服务

积极倡导全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支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等活动,树立典型人物和示范点,讲好高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事。

(五)实施就业状态监测

建立退役军人实名制就业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城市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创业重点帮扶对象。对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方面出现的困难,积极协调帮助或提供法律援助等,促进退役军人更好就业创业,实现人生梦想。

(六)强化责任落实

退役军人安置股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科室,要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摸底,了解和掌握退役军人家庭情况、就业意愿、创业状况等,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台账,利用好各级微信群、微博、快手、抖音等媒介,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和相关岗位信息的宣传,及时组织有就业创业意向的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要加强督促考核,对在树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站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