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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高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

《工作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6条具体举措。

(一)在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方面

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学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

(二)在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方面

1.培养方式。要依托师范类院校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

2.培养对象。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住校并纳入全日制在校生管理,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伙食、交通费自理。

3.培养条件。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多可参加1次“兵教师”培训。

(三)在放宽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条件方面

1.退役军人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

2.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在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方面

1.在教师招聘中,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拿出3%-5%的比例。

2.在退役军人安置中,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

(五)在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方面

1.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构建“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各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

2.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六)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方面

1.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四、《工作方案》的保障机制

《工作方案》规定,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任教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评优宣传,定期督查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双拥模范评选推荐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