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效促进医疗机构资源合理利用,在保证医疗质量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发〔2024〕11号)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关于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山西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我市二级公立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互认原则:对外院的检验结果的认可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遵循疾病变化转归规律,恪守临床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现有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检验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
四、互认项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市人民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调整至65项、市中医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调整至48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调整至38项。(具体互认项目详见医院微信公众号。)
五、检验报告单显示检测项目前加有“晋HR”为互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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