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
答 复
高卫体发〔2023〕71号
尊敬的王爱珍代表: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并确定专人负责答复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村卫生室收入由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经费及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补助均列入年初预算,按照上级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提升村医待遇。
1.按照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卫字〔2022〕179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岗位补助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
2.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经费。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每年360元标准给予运行维护费补助;我市每年按照500人以下2000元/室/年的标准、500-1000人的2500元/室/年的标准、1000人以上3000元/室/年的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3.基本药物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第七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数,10元/人/年的标准;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6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基本药物补助。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分配资金。
4.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市医疗集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行政村人口数和绩效评价后的结果及时拨付不低于40%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至村卫生室。
二、我市自2012年开始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专项缴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标后,乡村医生退养后按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老年退养乡村医生每月250元、350元、450元的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我市将根据上级政策积极建立退养补助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退养补助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统筹解决好乡村医生收入和待遇保障问题,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制度,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