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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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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

发布日期: 2022-10-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实施“解救”、要求“释放”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人员等行为,扰乱医院、卫生部门等单位工作秩序的,以及拒不配合有关单位和地铁站、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采取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强行进入的;未经批准在道路上设卡、挖沟、堆土拦截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通过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等方式传播的,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通过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等方式传播的;编造新型冠状病毒系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投放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扬言投放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亲友等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物业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为寻求刺激,虚构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等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强拿硬要防治、防护产品、物资,随意打砸公共营业场所、损毁疫情严重地区车辆、殴打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四、哄抢口罩、防护服及日常用品等公私财物的;盗窃、抢夺口罩、防护服及日常用品等公私财物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或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亲友等人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疾病防控职务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聚集打麻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