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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8/2022-002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标      题: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高平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文旅发〔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高平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高文旅发〔2022〕46号


各乡(镇、办事处)、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文旅场所:

  现将《高平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7日    


高平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守住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文旅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歼灭战、风险防控保卫战、强基固本攻坚战“三大战役”,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升级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全力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焦碧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文惠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赵  静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牛  芳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雁东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树伟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志国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党组书记李文惠、局长赵静兼任。负责起草安全生产“三大战役”相关文件,收集汇总上报“三大战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内容

(一)隐患治理歼灭战

1.企业单位自查

(1)各类文旅场所每月要对本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自查情况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监管部门。

(2)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企一台账”。

2.部门检查

(1)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监管的企业单位进行1次全覆盖的专家“体检”。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采取综合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复查验收等办法,狠抓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清零。未按时完成销号清零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停业整顿。

(2)各A级景区和各文旅场所一周报送一次安全隐患,一个月报送一个重大隐患和案例。各文保单位落实属地管理,一周报送一次安全隐患,一个月报送一个重大安全隐患和案例。

(二)风险防控保卫战

1.严防消防安全风险

(1)网吧、KTV、文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旅行社、A级景区室内场所要对场所内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可靠、完整好用、安全有效。严禁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不得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2)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进行搭建。

(3)室内密闭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按规范设置,不得占用或封闭,不得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密闭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应急引导工作人员,建筑物排烟外窗严禁封堵,不得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施工工地留守人员安全管理,严防煤气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2.严防洪涝和地质灾害安全风险

(1)处于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A级旅游景区、文博单位要加强交通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和易发生落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加装防护网等措施进行加固,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建立警戒区域。

(2)对建在山体、陡坡上的特种设备和开展的旅游项目,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景区要及时关停,旅行团要取消或终止行程。

3.严防高风险项目安全风险

(1)对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项目的资质和准入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在有效期内使用;配备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和救生员,技术指导人员要取得专业资质并持证上岗,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医疗救护人员、应急药品和器械齐全、达标.

(2)旅行社、导游员、旅游经营者要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高风险娱乐项目。

4.严防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1)旅游股、旅游开发中心所要对A级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悬空栈道、锅炉和电梯等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或者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对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排查。对客运索道、缆车的吊具护栏、脱索保护功能可靠性进行排查。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5.严防旅游客运安全风险

(1)旅游股、旅游开发中心要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对承运车辆情况进行检查,乘坐导游专座,提醒游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系好安全带。

(2)对A级旅游景区内的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景区内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景区内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对景区内道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路面的积水、落石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障碍物,对事故易发路段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旅游出行安全;

(3)对因洪水、地质灾害造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发布预警警示或禁止游客通行和禁止进入游览,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6.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各类文化场所、A级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类文化场所、A级旅游景区文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旅行社要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7.严防公共安全领域风险

(1)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公众聚集场所严管措施,严格管理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2)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防控。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各类文化场所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立即停止使用、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管控措施,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

(三)强基固本攻坚战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类文旅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按标准开展安全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提升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文旅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对文旅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测试,第1次测试不合格的要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的提高其所在企业单位的监管等级,纳入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并将测试成绩在其所在企业单位张榜公告。

3.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1)要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重奖。

(2)各类文旅场所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举报奖励资金要纳入企业安全投入。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4日—7月10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全面传达和落实文件精神。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各类文旅场所要对本企业(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局专项督导组会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所有重大隐患清零。

(三)升级管控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文旅企业要全面升级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所有企业单位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等不放心的企业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大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完成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三大战役”各项任务。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类文旅场所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三大战役”期间本辖区、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政策措施等存在的漏洞,全面建立健全并纳入日常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措施

全市安全生产“三大战役”期间,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具体措施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深化“1233511”工作制度,进一步升级包联督查、会议调度、综合督查、通报约谈、追责问责和考核惩处等6项工作机制。

(一)升级督查机制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了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专项督导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李文惠,局长赵静担任,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副组长由王雁东、秦树伟、申志国同志担任,每周检查一次。督导组统一领导我局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种的突出问题。

(二)升级通报约谈机制

各类文旅场所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未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或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期未治理到位的,比照事故进行调查追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停业。

(三)升级追责问责机制

凡是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单位连续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对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中从快严肃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检查。

(四)升级考核惩处机制

在“三大战役”行动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要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防范遏制事故的原则,严密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如实提供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严格追究部署不到位、巡查不力、责任不落实和慢作为、不作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刘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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