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8/2022-002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 | 高平市文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文物发〔202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高平市文物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文物发〔202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密切协同、排除隐患,切实提升不可移动文物防灾减灾能力。
高平市文物局
2022年7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聚焦防范不可移动文物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两个重点,力争利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护成效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力度,及时实施必要的养护工程,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小修变成大修。
(二)夯实社会保护基础。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对暂时无法实施维修工程的文物建筑,要及时搭设临时保护棚,通过项目推介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修缮,持续改善低级别文物建筑保存状况。
(三)推进全面维修保护。结合区域内险情文物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年度制定维稳计划,多渠道筹措维修经费,有序推进险情文物建筑全面维修保护。加强维修工程过程管理,加大工程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完善数字档案记录。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建立健全文物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库,将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转化为可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的数字资源,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提供可靠参照。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信息报告、灾后修缮修复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推进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推动更多不可移动文物纳入“雪亮工程”。组织做好文物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培训,切实增强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定期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及时排除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