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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旅局全力抓牢文旅行业公共设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晋城市委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设施自建房安全生产要求,我局成立了市文化和旅游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我市文旅行业自建房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明确重点区域,制定有效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岗位个人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排查范围针对全市用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文保单位、A级景区、旅行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等文化和旅游设施,以及在A级旅游景区内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活动设施的自建房全部纳入排查范围。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重点排查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结构是否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建筑材料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等。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要立查立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重大火灾风险、危及公共安全、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未经许可利用自建房从事A级景区、旅行社、文保单位、娱乐场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