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美育人”原则,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巩固并深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努力解决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育人环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三、主要内容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场地、师资、内容、培训对象、收费、备案公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四、关键词解读
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审核许可后登记注册,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举办实施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语言表演及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非学历培训服务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