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一体推进文化和旅游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决定3月在文化和旅游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
二、政策依据
《中共高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面推动清廉高平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警示教育、党性教育、纪法教育、清廉教育,开展“1+3”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1”即突出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绷紧“纪律弦”、行动上不触“高压线”。“3”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党性教育,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强化敬法畏纪开展纪法教育,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知法守法,更好地干事创业;弘扬廉洁文化开展清廉教育,用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涵养党员干部的为政之德,大力营造崇德尚廉、崇廉拒腐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