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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2-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名称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电话  0356-6911821

传真号码  0356-6911821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神农路三馆三中心图书馆楼

电子邮箱  gpwlj821@163.com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委、高平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下称文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下称广电)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博、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工作。

(三)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业务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文博活动和项目实施。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相关设施建设。

(四)依法对全市文化、旅游、文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案件联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经济运行;负责行业统计及统计信息发布。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指导、管理、协调全市文化、广电领域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指导、管理、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跨区域交流活动。管理指导文博对外交流工作。开展广电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负责全市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博相关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改革。压实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