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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务,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和政策文件,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机要、档案工作。承担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接待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扶贫、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人事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预(决)算、收支、统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承担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局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领域交流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旅游区域、重点文保单位、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文物产品形象创意和推介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管理、指导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省、晋城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晋城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宿及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里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负责文化事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行业扶贫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进行监管,规范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进行监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综治、信访接待工作和综合管理全市广电事业、产业发展。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旅游股。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投资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旅游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推动国有投资旅游产业项目实施。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文物股。拟定全市文博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或者涉及到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管理,负责审核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及陈列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