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高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晋办发〔2022〕18号)等相关要求,现发布《调整高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以便深入、全面、真实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一、调整背景及主要方案
根据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污水处理收费制定调整不到位问题抓紧整改的函》,高平市未依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高平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0.80元/吨,非居民1.0元/吨,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规定不符,存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不到位的状况。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对污水处理收费制定调整不到位问题抓紧整改的函》,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拟调整高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将居民每吨污水处理费从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每吨污水处理费从1.0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城市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户免予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西星源环保科创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汇鑫商贸城红楼一号商铺
联系人:石玉君
电话:13935631416
邮箱:852062236@q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事项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及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对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