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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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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即将启用

发布日期: 2026-04-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正式启用,原《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同步废止。新规范修订重点如下:

  (一)落实新修订《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在《文书规范》中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在《材料规范》中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完善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提交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实名登记确认程序。在《文书规范》中增加实名登记确认表格,记录申请人确认身份和登记业务关联性、一致性的情况,进一步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在登记文书中将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移动电话等信息单独列页。

  (三)优化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程序。修改完善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由迁入地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送调档函,不再由经营主体往返办理调档手续。在迁移环节增加变更登记内容,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

  (四)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在《文书规范》中要求中介机构及人员表明其代理身份,增加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信用承诺内容,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告知。

  (五)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明确登记机关可以使用更加简明的方式对在线办理登记业务的信息和档案进行存储、归档。

  (六)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将原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划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等15类审核文书,整合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

  望各类经营主体密切关注,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