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积极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深化,最大程度便民利企,构建“主动发现、精准研判、快速处置”的政务服务响应体系,增强工作人员诉求办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制定本制度。
二、概念界定
“未诉先办”是在“接诉即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创新举措,是在群众提出具体诉求前提前发现并主动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和期待的一种工作机制。
三、运行机制
“未诉先办”工作由服务监管股牵头推进,综合办公室、党建效能室、政策法规股、政务体系建设股在职责范围内协同推进,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具体实施。
四、主要任务
1.“未诉先办”工作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工作协同推进,多渠道广泛收集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力求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带动破解一类问题。
2.“未诉先办”窗口设在各楼层咨询窗口,负责主动询问群众办事需求,记录办理过程,电话回访满意度,将办理情况定期报送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对群众反映的高频问题、共性诉求及具有代表性事件的处理方法进行分析整理,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为指导同类事项办理提供参考借鉴。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工作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移交党建效能室或派驻纪检组。
3.服务监管股应加强日常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动态掌握各进驻单位服务群众情况,做到及时提醒、及时解决、及时整改,着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下。
4.利用好差评系统、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