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对高平市人民医院提出的高平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及体检中心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