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平市氢驰动力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新能源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50号窗口) 邮编:048400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氢驰动力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新能源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池项目 |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区A区范围内 | 氢驰动力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区A区范围内。本项目总投资203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是外购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池系统所需的零部件进行组装,二期工程主要是生产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池系统所需的膜、膜电极、双电极、电堆等零部件并进行组装,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期工程生产所需的膜、膜电极等零部件不再外购。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期工程建设总装车间,1条年组装、测试4万套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新建1栋组装车间和其他辅助设施,建设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 池系统零部件加工及组装工程生产线,其中电池系统零部件加工生产线设置在一期工程厂房中,燃料电池系统组装设置在二期工程建设的组装车间内。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防治,加强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持续推动“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合理规划污水处理站位置,远离周边敏感点,加强日常运行管理,降低运营期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甲醇储罐地下设置,采用内浮顶罐降低呼吸量;分切、研磨、搅拌、喷涂等工序分别设集气罩(6套),所有含尘气体经收集后进入1套共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浸渍工序全封闭,配套建设1座两级碱液喷淋塔,生产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磺罐、浸渍机、点胶等一体机、热压机等设备设集气罩(18套),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预处理+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流延机、烘箱等工艺设备产生的废气经1套DMAC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回收处理,处理后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一期新建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40m³/d的地埋式污水站,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站进行处理,非采暖期达标后全部回用,新建1座容积为200m³污水收集池收集冬季处理达标废水,用罐车运至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期PBI膜表面清洗废水进入1座10m³的废液收集罐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再生;新建1座设计处理能力5m³/d,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的集成式污水站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塔水。强化项目场地的防渗工程,保证污水处理站、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等相关装置区及生产废水贮运管线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保证项目建设对当地水和土壤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或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专人密闭运送至规范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厂家回收;严格执行危险废 物转移制度,保障运输过程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后布置在生产车间内。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避免各贮 罐破裂造成污染物质泄漏、装置爆炸及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 生事故等引起环境风险。建立妥善、周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地方政府等应急联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按要求设置满足工程需要的全厂事故水池,建立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禁止事故时废水及泄漏物料直接外排当地地表水系,保障周围环境安全。 (六)做好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 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规范设 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2】29号批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工业粉尘0.9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