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标 题: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精神,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服务质量,合理推进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进度,切实改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启动时间晚、进度不均衡,阶段性集聚办理业务易造成拥堵的现象,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落地实施,参照太原、长治等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起,参保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当年7月起执行,至次年6月30日止。1-6月按上年缴费基数征收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从当年1月起执行,至当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