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1-000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标      题: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和晋城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保基金既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也是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医保基金的持续注入和良性运转是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不规范诊疗等影响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一)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将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小病大治,将稳定期的腔隙性脑梗死、冠心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颈肩腰腿痛等常见老年病的轻症患者收住院治疗,降低住院标准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住院指征、挂床住院、随意减免患者自付费用等行为,将采取拒付医保费用、暂停医保业务等措施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中止或终止医保协议。

  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医疗医保政策和价格管理制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3号)、《山西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个目录”)内容规定,坚决杜绝超目录范围的诊疗收费行为发生。

  2.认真核查山西省2020年省级抽查复查(飞行检查)下发的51项问题清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请于3月底前,对照清单内容,逐项进行落实整改。

  3.有效落实历次省级、市级检查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避免违规问题的再一次发生。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抓紧落实以上问题,对拒不整改的医疗机构将给予严肃处理。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