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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1-0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标      题: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医保字〔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高医保字〔2021〕6号

局各股室、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现结合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围绕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有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内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医疗保障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的确定,各项工作制度、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4.医疗保障财务、基金年度预、决算的申报和调整,围绕中心任务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医疗保障系统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6.医疗保障局及医保中心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事变动等事项;

7.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续、审核报销规范等出现存疑的事项:

8.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录用、任免、交流、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2.医疗保障局及医保中心各股室办负责人的选拔任免;

3.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人才引进等;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干部人事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局机关基建工程、大型房产修缮、大宗物资、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采购等项目;

2.引进和开发实施重大项目。

3.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项目。

4.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项经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资金款项;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经费支出;

3.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

4.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等重大事项;

5.政策允许内的职工福利项目;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和资金的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议题提出。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根据班子成员和股室的提议确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议题牵头单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2.意见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

3.会议准备。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提前准备并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专题事项应安排医保局或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

2.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参会班子人员应当逐个明确发表意见,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决策应当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局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对需表决的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的为通过,形成会议决定,未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可提供书面意见,但表决时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规范会议纪要。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执行决策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不明或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牵头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别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召开会议根据需要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要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局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报告,确保决策落实。

五、管理与监督

(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提前三天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邀请纪检组参加会议,接受其监督。

(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漏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予以公开。

六、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决策责任实行追究制度。出现以下情况,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执行。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