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1-000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标 题: |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医疗保障新旧系统切换期间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医保中心字〔20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医疗保障新旧系统切换期间业务经办工作的
通 知
高医保中心字〔2021〕6号
各两定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中心各股室:
按照晋城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医保系统将切换为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简称 “省医保平台”),为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前后各项业务有序开展,避免数据丢失和结算混乱,减少系统切换带给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不便,现就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医保经办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换期间
于2021年10月20日18时起停机切换,2021年10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省医保平台。
二、注意事项
(一)医保征缴
1.城镇职工 10月10日零时起停止医保系统所有征缴业务,已出具征缴单据并上传至税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在10月14日之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10月15日零时前未缴费但已经上传至税务平台的征缴流水号统一作废。
2.城乡居民 10月15日零时,暂停医保系统与税务部门数据传输;10月31日零时恢复传输。参保信息未变更的城乡居民缴费不受影响。
(二)待遇结算
1.住院业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10月15日至19日18时前,将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全部办理医保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在原医保平台撤销医保登记,转为挂账处理暂不做医保结算,待10月31日省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登记并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2.门诊业务 10月19日18时起,暂停个人账户刷卡、门诊统筹业务;10月19日前已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特药、居民“两病”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在10月19日18时前一次性开足所需药品;在切换期间,新申请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付购药并留存支付票据,待省医保平台启用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或高平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可报票据以审批表认定时间为准)。
3.审核对账 10月20日至25日,市医保中心与两定机构对账(截止10月19日18时之前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中心各股室、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对账、结算和处理好旧系统遗留问题,避免切换系统后,造成数据丢失和混乱问题。同时做好对参保人员的解释疏导工作并提醒协助慢性病患者备足切换期间所需药品,确保系统切换有序进行。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