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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2-000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标      题: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医保中心〔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5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医保中心〔2022〕4号


各股室:

  现将《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30日    

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一次办结”服务要求,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柜员制打造晋心服务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我市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贯彻“一切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办”的工作模式,将医保中心各业务窗口重新整合,改变原来根据具体业务设置经办窗口的模式,实现多种业务在一个窗口受理经办。医保中心由原来的14个业务经办窗口优化整合为7个综合服务窗口。

二、实施进度

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事项梳理(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将群众办理频次高、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的各类医保服务事项进行归纳梳理。以《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为基础,对所有经办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工作流程细则、完善办事指南,逐步纳入医疗保障综合柜员服务范围,全面实现“一窗式”办理模式。

第二阶段:培训提升(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15日)通过窗口礼仪培训、业务系统操作讲解、实际上机操作等方式,对全体业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培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侧重于业务操作,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保证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三阶段:业务试行(2022年5月16日-2020年5月31日)试行期间,中心各股室负责人要蹲守一线,随时指导工作,确保综合柜员各项业务有序高效开展。要充分倾听群众意见,注重实施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总结,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阶段:业务正式开展(2022年6月1日起)所有综合柜员制窗口正式开展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一窗受理”所有医保经办业务。有工作时限要求的事项后台进行分流,相应股室做好衔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即时办理事项综合柜员要当场办结。

三、大厅设置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医保中心制定了三定方案,对下设股室重新进行了设置,调整了各股室人员,为综合柜员制的实施做好人事准备。在医保服务大厅设置导引咨询台、自助服务区、等待区,优化整合7个综合柜员制窗口(政务大厅一楼36号至42号窗口),剩余原有经办窗口均作为备用窗口随时待命。

四、办理流程

(一)操作权限:各业务经办人员在医保系统中的经办权限由各业务股室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信息保障股授权开通。

(二)前台经办:综合柜员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山西省2022年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及《晋城市综合柜员制服务手册(2022)版》办理各项业务,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政策规定;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属于前台经办的即时办结;属于移交材料的,前台做好分类,衔接各职能股室进行后台递转。

(三)后台受理:各综合柜员窗口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前

台受理的业务与具体承办股室交接资料后,做好登记移交。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按照《高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要求规范落实各项医保服务事项,做好业务经办、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

(二)医保服务大厅每日设置负责人一名,由相关股室股长轮流担任。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窗口业务经办服务;二是维护窗口工作秩序、协调处理窗口矛盾和投诉;三是监督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四是督促窗口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三)导引咨询台每日安排帮办员一名,由中心指定人员担任,负责办事人员政策咨询以及引导参保群众合理选择办理窗口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