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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2-000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医保字〔2022〕13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 平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高医保字〔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中专,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17〕32号)、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参照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我市常住人口数,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应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和稳定脱贫人口100%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在册学生;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现羁押于本地看守所、拘留所的被监管人员;驻高武警部队官兵等各类人员,可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根据晋城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晋市医保发〔2021〕29号)规定,给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15元;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50元;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资助280元。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按原资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

以上资助缴费人员以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被资助人员存在多重身份的,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资助参保(按资助标准高的身份享受)。

四、缴费时间

2023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五、缴费办理程序

(一)正常续费人员:2022年在本市范围内正常参保人员(包括已登记参保的2022年新生儿)若2023年继续缴费的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续缴保费即可。

(二)新参保人员:以前没有在本市登记参保的和2022年中断缴费的人员,须由村(社区)医保协办员进行新参保人员登记或信息变更,待协办人员到乡(镇、办事处)录入医保系统以后方可缴费(数据传输至税务、银行等部门大约需要一周时间)。

(三)资助参保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五保对象、孤儿等个人无需缴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市医保中心将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医保和税务征缴系统,乡(镇、办事处)将资助对象名单公示到各村(社区),请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后按标准缴费。

六、缴费渠道

(一)微信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自行登录手机微信,点击右下角的[我]-[支付]-[城市服务]-[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别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核对缴费金额,缴费年限选择“2023年”。

(二)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三)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完成缴费。

(四)集中代收渠道

缴费人选择由村(社区)、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七、缴费查询和退费办理

(一)缴费查询:缴费完成后,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批扣)、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二)退费办理:符合退费政策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且必须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及时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可办理退费的及时退还给缴费人;不能退费的,要告知缴费人具体原因。

八、缴费注意事项

(一)本市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全部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登记参保;高平市中专在校学生设置单独参保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村(社区)登记参保。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出生当年不缴费。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已在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的可按前述四种缴费渠道缴费;未经登记的需先持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进行新参保登记,然后缴费。    

(三)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费需个人缴纳,按正常参保续费人员自行全额缴费;2022年属于特困(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六类资助对象但现在已经退出的人员,本次需要个人全额缴费,要注意核实目前身份。

(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地变更问题。原来在晋城市以外地区参保的人员,本次需在我市缴费参保,应先按新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注意手机缴费时准确选择2023年度参保地,若缴费没有成功,需联系原参保地给予办理停保手续;2022年在晋城市范围内参保的人员,2023年度参保地需要在晋城范围内跨县区或跨乡镇转移的,可先缴费,在缴费期间由村(社区)协办人员统一登记信息后到乡(镇、办事处)申请变更登记,也可由个人于缴费结束后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

九、职责分工

(一)市医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登记、变更、注销、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负责特殊困难人员资助缴费信息的收集、导入、资金归集;负责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

(二)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指导、资金征缴、业务受理、政策宣传和保险费的入库对账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并督导医保、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将资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市扶贫开发中心负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信息数据提供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信息提供工作。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信息提供和资金落实。

(七)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I级、II级)身份认定、信息提供和资金落实。

(八)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宣传,督促各学校学生及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缴费,并安排指导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亲情账户绑定;高平市中专负责本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市宗教局负责督促在我市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十)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征缴进度的通报。

(十一)各金融机构负责配合市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社区)入户集中收缴服务工作。

(十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所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变更、缴费、公示、征缴统计等各项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 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召开征缴宣传动员会,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任务层层落实下去,确保征缴工作有力推进;要做好保费征缴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核对征缴信息资料,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准确完整;以上年度本辖区参保数据为参照,实时掌握参保进度,确保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不折不扣完成2023年度参保缴费任务;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融媒体中心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征缴进度适时进行媒体通报。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开展保费征缴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业务经办到位,资金归集到位,特别是未全额资助缴费的困难人员和已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乡(镇、办事处)要重点安排指导村(居)委逐户逐人排查,核对贫困属性,切实进行充分督促动员,确保全员参保。

(四)发挥意外伤害保险补充作用。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4号)和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4〕126号)文件要求,继续同步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工作,做好补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水平的提高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中国人寿保险高平市支公司要主动与各乡(镇、办事处)对接,组织安排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宣传、征缴和理赔工作。

(五)强化监督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明资金收缴纪律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实行“一周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考核”制度,各村(社区)应对征缴进度定期张榜公布。各单位要实行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定期上报制度,报送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