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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慢性病申请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慢性病申请认定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20年3月25日起将全面恢复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慢性病、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申请认定工作。现将申请认定的具体办法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慢性病申请认定

  (一)申请对象

  符合晋城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44种慢性病病种(见附件一)的参保人员。

  (二)认定医院和办理地点

  高平人民医院医保科、高平市残联精神康复医院医保科,经定点医院专家鉴定组认定符合条件的,持慢性病认定表等手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办理城乡居民慢性病卡。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两年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重性精神疾病、帕金森氏症、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甲亢(甲减)、白癜风等7种慢性病提供近两年的门诊病历、诊断建议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即可。

  (四)报销方式和定点医院

  患者在晋城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门诊购药时符合病种范围和医保目录的费用按比例直接报销。高平市内定点: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精神康复医院(限重性精神疾病)、残联康复医院(限肾病专科)。其它医院一律不予报销。

  二、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申请认定

  (一)申请对象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已办理“两病”慢性病卡的患者不在范围)。

  (二)认定标准

  1.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Lg和(或)舒张压≥90mmL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糖尿病准入标准

  ①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②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

  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④Ⅰ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Ⅰ型糖尿病。

  (三)“两病”患者申请程序

  1.2019年11月底前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两病”患者直接导入医保系统,购药时可享受医保报销。(如已签约,但系统中没有,说明个人信息有误,请积极与村医联系修改信息,报卫生院汇总后上报医保中心重新导入系统)。

  2.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两病”患者需要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四)申请地点

  高平市人民医院医保科、高平市中医院医保科。

  (五)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和门诊手册;

  3.糖尿病患者还需二级及以上医院化验报告单。

  (六)报销地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

  (七)药品范围

  医保药品目录中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八)报销标准和限额

  起付标准 60元/年,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开始报销;

  报销比例 甲类药品60%,乙类药品50%;

  报销限额 高血压260元/年,普通糖尿病360元/年,Ⅰ型糖尿病480元/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分别计算。

  三、城镇职工慢性病申请认定

  (一)申请对象

  患有城镇职工47种慢性病的职工医保人员(慢性病病种见附件二)

  (二)认定医院和办理地点

  高平市人民医院医保科、高平市中医院医保科、高平市残联精神康复医院医保科(仅限精神类疾病)

  (三)申请程序 

  已申请慢性病的患者所需手续:原已认定的慢性病患者持原《慢性病患者就诊卡》、社保卡、一张一寸彩照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医保科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并换领新的《门诊大额疾病就诊卡》。

  新申请慢性病的患者所需手续:①社会保障卡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②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两年内住院病历的门诊患者(一般指部分精神疾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白癜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等不需住院治疗的病种患者),可提供门诊检查病历和相关检验报告单。③认定程序:持以上手续向指定的医院医保科申请,医院认定并填写《门诊大额疾病认定表》,认定后由医院统一转交医保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通知患者到医保中心领取《门诊大额疾病就诊卡》。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一人同时患有两种门诊大额疾病的,可同时申请认定(已认定一种大额疾病需申请另一病种的按新申请的程序执行)

  2.疫情期间,慢性病、“两病”继续执行长处方制度,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评估后,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三个月。

  3.重性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型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需到高平残联精神康复医院申请认定。

  4.市人民医院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申请办理慢性病,设立专门窗口、建立绿色通道。

  5.到窗口办理时,戴口罩、有序排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速办速走,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人员聚集。

  6.参保群众申请办理时,尽量先电话咨询,再前往办理。

  五、服务咨询电话

  高平市人民医院医保科:0356-5229609

  高平市中医院医保科:0356-5986120

  高平残联精神康复医院(仅限精神类疾病)医保科:0356-3232678

  高平市城乡居民待遇审核股:0356-5242926

  高平市城镇职工待遇审核股:0356-5686080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