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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报审拨付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

报审拨付流程


为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报审拨付,提高经办效率,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金流转良性运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以下经办流程:

一、适用范围

高平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各项医保待遇资金的报表编制、报送、审核、资金拨付等。

二、工作流程

1.数据上报。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报表编制,每月15日前通过HIS系统上传上月各项医保数据,同时将纸质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待遇审核股(将拨付申请单及收据或电子发票交至基金财务股)。

2.数据审核。待遇审核股根据收到的纸质和电子报表,及时在省医保平台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数据进行受理和清算(药店和诊所清算后直接推送至财务系统),每月20日前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数据整理汇总形成财务拨款表并移交至基金财务股。

3.资金拨付。基金财务股每月25日前制作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待遇拨付计划汇总单、晋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月度支付单,同时在省医保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后汇制结算支付表。每月月底前将支付款项拨付到位(拨付情况要经医保局党组会备案),如晋城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的拨付款未到位可延迟拨付,但应在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三、风险控制

1.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填报、审核数据,确保报表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

2. 医保中心相关股室要确保审核数据和汇制拨款表的准确性、及时性,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四、相关要求

1.定点医药机构须按月报表,一般情况下不得缺报漏报,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说明。

2.医保中心相关股室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各股室之间要做好衔接配合,提高经办效率,确保医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医保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资金的报审拨付要统一批量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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