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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0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高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医保字〔2022〕14号

张毅代表:

  您提出的《优化城乡居民异地就医转诊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晋城市转诊医保报销政策 医保部门根据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属于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患者自行要求转外治疗或不履行转诊手续(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比例降低15%(晋城市统筹区内各级医院就医支付比例不降低)。

  转诊就医政策制定的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7号)和《高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高卫体发﹝2021﹞155号)要求,医疗机构应引导服务患者有序就医,统筹医疗服务资源,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发展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严格掌握入院、出院、转诊标准,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实现乡级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转诊政策对医患双方的要求 医疗机构对越级首诊的患者,有责任告知其分级诊疗流程,尊重患者的自由择医权,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的原则,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自下而上的顺序转诊,县域内分级诊疗病种(由高平市医疗集团确定)应在县域内住院治疗。参保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

  当前,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距离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尚不能全面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但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大力引导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分配,这一现象也会得到有效缓解。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也已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欢迎您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