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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晋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住院)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晋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住院)


第一部分  居民医保政策

  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 -25日可办理缴费。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可通过集中代收、微信、银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等方式完成缴费。

  新生儿只需凭出生证明即可在所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出生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住院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项  目

省内医院

省外

医院

备  注

三类

收费

二类收费

一类

收费

县级

省市级

起 付 线

(次)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1个年度内第2次住院

起付线减半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

降低15个百分点

年    度

封 顶 额

10万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

  1.提高报销比  晋城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136”兜底  在县域内、晋城市级、省级(市外省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超出部分全部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报销。

  3.补充保险  医疗机构按规定控制范围内的目录外费用按85%报销。各级定点医院目录外费用控制比例:县域内医院不超15%,晋城市级医院不超20%,省级医院不超30%,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三)居民大病保险

  对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进行报销。无需另行缴费。

人员类别

起付线(每年)

支付比例

年度封顶

备  注

普通人员

10000元

75%

40万元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降低15个百分点

低保人员

中重度残疾人员

5000元

78%

40万元

特困人员

(五保、孤儿)

5000元

80%

5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000元

80%

  (四)医疗救助政策

  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

人员类别

救助比例

限额标准(年)

说    明

特困人员

100%

住院3万元

门诊3000元

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优抚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后个人承担部分给予救助。住院按病种付费报销的,救助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低保人员

80%

住院1.5万元

门诊1500元


第二部分  职工医保政策

  一、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住院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项  目

晋城市内医院

晋城市外省内

省外

医院

说      明

三类

收费

二类

收费

一类

收费

起付线

(次)

300

500

800

800

800

1.同一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

2.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省外住院增加3个百分点,其它各级别住院增加2个百分点。

3.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按省内、省外标准计算。

4.无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支  付

比  例

95%

94%

92%

91%

84%

年  度

封顶额

12万元

  (二)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达到封顶线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计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范围,按90%再进行报销,报销封顶线50万元。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需要另行缴费,目前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元。


第三部分  就医报销相关规定

  一、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报销。(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二、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1.转诊备案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晋城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转出医院评估并填写《晋城市住院转外审批表》,持审批表和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异地安置/居住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在晋城市外长期居住需在居住地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到高平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

  三、住院“一站式”直接报销办法

  晋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晋城市外省内医疗机构经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建档立卡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四项出院时直接一站式报销;省外医疗机构经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出院时直报。

  因故未能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的患者持相关手续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手工结算报销。

  四、手工报销所需手续

  因故未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的患者,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以下手续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结算报销。医院出具的四种手续①—④自行复印备用。

  ①住院发票(加盖公章)

  ②费用总清单 (加盖公章)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刷银行卡凭条(核查使用,非必需)

  ⑤转院审批表(晋城市外住院提供)

  ⑥患者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

  ⑦代办人身份证

  ⑧患者或代办人农业银行卡

  ⑨特殊情况须加附:

  外伤住院患者需提供外伤调查表(具体咨询医保中心)

  长期异地居住者提供居住证明(代替转院审批表)

  五、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晋城市医保中心:参保征缴2218168 待遇保障2218169 大病保险2295531

  高平市医保中心:参保征缴5246808 职工待遇5686080 居民待遇524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