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精细化
省住建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加精细化。
《通知》要求,在改造前充分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造内容体现“民有所呼”,项目立项体现“我有所应”。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应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各市要加强部门统筹,构建业主参与、担责、诚信的项目改造治理机制,构建改造、物业管理、社区治理同步推进机制,组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改造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现场治理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区域集成,将相对集中的小区作为一个实施单元,实施连片改造,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集成改造,统筹推动管线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步实施,减少施工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和重复建设现象。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