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保字〔2024〕2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残联,税务局,建设银行各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部署,推动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制定了《山西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4年12月13日
山西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要求,进一步精简公租房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全面提升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依托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优化申请材料,拓宽受理渠道,强化数据共享,着力构建高速便捷的公租房申请审批流程,推进落实申请公租房线上线下方便办、信息核查高效办、优化流程一次办,实现申请人网上一次申请,线下只跑一次,方便快捷办理公租房申请。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方面符合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保障条件,即可纳入公租房保障(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二)办理方式。申请人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租房”APP等服务平台或者线下受理窗口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后附样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一表申请”实现申请家庭信息收集、承诺授权委托审核和公示结果反馈。线下办理只跑一次,群众可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或公租房APP上查询到审核进度及审核情况。
(三)序时安排。2025年3月底前,11个市全部实现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三、主要任务
(一)“一网核查”高效联审。省级主管部门除完成本级工作外,要积极从业务、技术等方面指导督促市县区有关部门落实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各项工作。各相关市、县(区)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申请公租房数据核查共享机制,积极与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数据核查链接,实现数据共享、并联审核,推动构建信息核查一张网机制。通过数据接口并联,生成可视化、精准化、智能化审核结果,快速高效实现对申请公租房家庭相关信息的核查。凡现有数据因没有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提取的部门,不能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在线核查的,数据提供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需向相关审核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支持,以达到高效快速服务群众的目的。
(二)分工明确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我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会同其他责任部门开展相关事项梳理、制定实施方案、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并负责申请家庭成员保障性住房信息核验和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核验;税务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的核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公安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成员车辆、户籍、居住证信息核验;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婚姻登记(不包括法院判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的信息核验;经营主体登记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成员注册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核验;教育部门负责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残联负责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相关信息核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部门涉及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的技术支持及其他政务服务工作;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分行负责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升级、接口开发对接及日常维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各联审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
(三)“一网办理”高效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租房申请流程再造和数字赋能,实现“一网办理”、便民利民。新产生的公租房申请和在保对象公租房年度复核均按照新要求开展工作,有效压减相关材料和审核时间,实现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各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尽快明确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在当地无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程序、条件,保证当地无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加强线下服务,推动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事项进驻各级政务大厅,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受理和办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部门间联络沟通机制,共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数据提供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打破数据壁垒,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时效性,协同推进高效办理。
(三)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采取多种形式,在平台使用、政策解答、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群众意见收集,开展针对性问题研究分析,持续提升公租房申请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