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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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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4-11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通告


根据《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晋市政办〔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高平市市区27个居委会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申请时间

领表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25日(正常工作日)。

交表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下午6时前。

三、申请条件

 本通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离婚须满一年以上,截止通告日期)、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484元(不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1484元至39356元(不含)之间。 

1.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户口(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城镇户口)。

2.家庭在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9356元(含)。

4.家庭财产低于40万元(含)。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高平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1.具有我市范围内的居民户口(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居民户口)。

2.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部队复退人员。

3.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至通告发布日计算不满5年。

4.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三)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条件

引进人才是指通过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等单位通过考察聘用的人员。

1.申请人第一学历必须是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或者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高平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四)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高平户籍的从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我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

(二)户口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低保家庭的,出具城市低保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报家庭成员中有自由职业人员的,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由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3.借住单位住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七)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供编制证或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退伍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八)引进人才必须提供由高平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行文的文件。

(九)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十)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十一)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五、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领取《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租住地所在办事处领取《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上报至所属居委会,由户口所在地或租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后,统一审核公示,然后将无异议的家庭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所在办事处。

(三)各办事处经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后,将无异议家庭名单连同档案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建局215室)。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核实,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其它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实物配租(公租房)和货币补贴。

(二)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我市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且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租住房屋的。

(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四类人员进行,低保家庭优先于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优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军人。

(四)申请人员已婚家庭优先单身人员。

(五)此次申请家庭户数大于房源套数时,未配租公租房的家庭进入轮候名单,当年可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六)此次申请结束后,具体配租流程详见公租房配租方案,方案随后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咨询电话0356-5297722。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