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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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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3年度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通告

发布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2023年度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通告


根据《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晋市政办〔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度租房货币补贴申请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高平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表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交表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下午6时前。

三、申请条件

本公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截止2023年10月26日,离婚须满一年以上)、丧偶带未婚子女、单身需满35周岁的家庭。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货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789元(不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3789元至42236元(不含)之间。

1.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户口(需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城镇户口)。

2.家庭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并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2236元(不含)。

4.家庭财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票及基金等)低于42万元(不含)。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房货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高平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1.具有我市范围内的居民户口(需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居民户口)。

2.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部队复退人员。

3.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至2023年10月31日计算不满5年。

4.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且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房货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高平户籍的从业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我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且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租房合同到租住地所属办事处领取《高平市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高平市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后,经申请人单位及租住地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交至租住地所属办事处。

(三)各办事处审核资料后,抽取部分家庭入户调查,将无异议家庭名单连同相关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局215室。

(四)市住建局到民政、公安、不动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集中查询审核后,对不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将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发放租房货币补贴。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