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7-16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通告

  

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方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实物配租(公租房)和租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三、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266套,其中:迎宾小区:12套;天怡小区:3套;耕读苑小区(米山):10套;祥和园小区(张庄):5套;天悦府小区(米山):4套;华铭阳光府小区:20套;尚东美地小区:8套;浩翔君悦宸小区:128套;华府阳光城小区:76套。

四、申请时间

领表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7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领表地点:各办事处

交表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8时前。

五、申请条件

本通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截止通告发布之日前,离婚须满一年以上)、丧偶带未婚子女、单身须满35周岁的家庭。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户口(须在通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申请租房货币补贴的须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4658元(不含)。

4.家庭财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票及基金等)低于44万元(不含)。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高平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1.具有我市范围内的居民户口(须在通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2.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3.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至通告发布之日前不满5年。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和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我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申请租房货币补贴的须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高平户籍的从业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和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我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申请租房货币补贴的须在27个居委会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六、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二)户口材料。包括家庭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材料等。

(四)家庭收入情况材料。属城市低保家庭的,出具城市低保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资收入材料;有自由职业人员的,据实申报收入。

(五)家庭财产情况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材料。

1.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购买协议等相关材料。

2.租住房屋的申请家庭须提供房屋租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借住单位住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材料。

(七)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编制证或劳动合同手续、缴纳养老保险等凭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退伍证及毕业证书等材料。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九)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七、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领取《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外来务工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所在地办事处领取《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到户口所在地(租住地)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上报至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外来务工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有租房合同的须到租住地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交至单位所在地办事处;无租房合同的上报至单位所在地办事处。(详见《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中的申报流程图)

(三)各办事处审核资料后,抽取部分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将无异议家庭名单连同申请审核表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建局215室)。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集中查询后,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核实,并在高平市人民政府网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独住父母(子女)名下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四)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或获得拆迁货币补偿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的。

(六)其它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九、注意事项

(一)此次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户数大于房源套数时,未抽到公租房的家庭且符合租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可享受当年租房货币补贴。

(二)此次申请并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严禁违规申报。经技术比对和调查核实,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在选择申请保障方式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保障方式。如果两种保障方式都符合可以同时选择(提供两种保障方式的相关材料),在审核通过后优先进行实物配租,若未抽到房源,可以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但最终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选择租房货币补贴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支付房租的凭据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审核、公示程序结束后,具体配租流程详见公租房配租方案(随后将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咨询电话:0356-5297722。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