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2/2023-004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31日 |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高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高市双随机办〔2023〕1号)和要求,现制定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运用随机抽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向纵深开展,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0月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从平台中录入的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从平台中录入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
四、抽查内容
根据高平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平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抽查项目开展检查。
五、抽查结果运用
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发现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存在的问题要注意搜集证据,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交相关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上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股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毕后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印证资料整理归档。
(二)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规范检查。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廉洁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发现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实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要及时在相关平台录入,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公开透明。要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根据检查结果,对企业、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作用,确保监管效果。
附件:1.高平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高平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高平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高平市2023年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
1.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查;2.对是否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检查;3.对是否规范使用预售资金的检查;4.对是否存在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检查;5.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情况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 |
2 |
高平市2023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
1.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检查;2.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检查;3.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的检查;对是否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检查。 |
全市物业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 |
3 |
高平市2023年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 |
1.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检查;2.对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检查;3.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检查;4.对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内容的检查;5.对是否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 |
4 |
高平市2023年度对对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 |
1.是否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2.是否有老旧管网,是否制定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评估;3.是否存在违章占压燃气管网,是否分类建档造册,是否制定有整改计划,是否存在安全间距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4.是否定期对燃气储罐、管道、压力表、安全阀、燃气泄漏报警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进行检定,是否按规定对燃气进行加臭;5.是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6.是否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和指导。 |
全市燃气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高平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数量 |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主体/指导单位 |
抽查检查主体 |
1 |
高平市2023年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
定向 |
1.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查;2.对是否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检查;3.对是否规范使用预售资金的检查;4.对是否存在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检查;5.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情况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住建局 |
2 |
高平市2023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
定向 |
1.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检查;2.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检查;3.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的检查;对是否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检查。 |
全市物业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住建局 |
3 |
高平市2023年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 |
定向 |
1.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检查;2.对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检查;3.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检查;4.对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内容的检查;5.对是否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住建局 |
4 |
高平市2023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 |
定向 |
1.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
全市建筑业企业 |
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4月-10月 |
高平市住建局 |
高平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