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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发布日期: 2021-12-09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能获得的拆迁补偿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一般不低于征收方下发《征收公告》之日的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屋市场价。另外,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三种方式。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征收拆迁中,面对违法强拆行为,或是遭遇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时,广大群众可以选择正确合法的维权方式,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