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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房产评估价值方法概述

发布日期: 2021-12-09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房产评估价值方法概述

《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有类似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房产评估价值方法:

1、首先,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文件,了解房屋评估相关知识。

2、然后,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果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就可视为接受委托。

3、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后,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