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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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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崔军红委员: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规范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

从2022年10月开始,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及住宅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工作,运用奖优罚劣的倒逼机制,逐步形成物业企业由多、散、小向少、精、大的方向发展,有效提高了我市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

针对“我市物业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问题,我局组织我市物业企业负责人赴长治市潞州区学习了物业小区先进管理经验。同时,通过引进保利物业、碧桂园物业等,带动了我市物业企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我局还邀请省物业管理专家郝志峰,于8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对各街道物管负责领导、各社区物管专员、各业委会(物管会)主任以及各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等132人,就业委会选举程序流程、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培训。

按照省、晋城市及我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我局于5月20日制定了《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害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从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两方面,明确了7项整治内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6月21日,我局制定并向各街道(乡镇)、各物业服务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物业企业要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于7月15日前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上墙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目前,我市市区248个住宅小区共成立业委会6个、物管会128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及其党组织覆盖率均已达到100%。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和晋城市先后制定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按照省、晋城市及我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我局今年以来也先后向各乡镇(街道)、各物业企业,印发了《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害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物业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有效规范了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了广大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还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物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我局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业委会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或者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照执行晋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专班印发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四项制度)细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的形成。

以上答复不知您能否满意;如有意见和建议,敬请反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热情监督和指导!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